各区(县、市)、开发园区住建、发改、财政、国资监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和投资工作部署要求,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,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扩量提质,根据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》(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)、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<优化项目周期加大投资放量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了《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(设备)询价工作规程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宁波市财政局
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2024年2月1日
甬建发[2024]10号关于印发《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(设备)询价工作规程》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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